受委托,我公司定于2017年2月8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:1、梅县区丙村镇银竹村的房地产,土地面积约6754㎡,建筑面积约3127㎡,参考价:1390万元,拍卖保证金:85万元。(委托号:(2016)梅江法委拍字第44号)2、兴宁市兴城兴南大道国贸花园B5栋8号第一、二层,参考价:86.7万元,保证金5万元。
有意竞买者请来人来电咨询,请于2017年2月5日下午4时前(以银行到帐为准)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标的1收款单位: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,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梅州仲元支行;帐号:44001728136050615039;标的2收款单位:兴宁市人民法院,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兴宁教育路支行;帐号:44184501040002490;汇款时应注明汇款人名称、拍卖标的物名称、委托号,用途:保证金,并持有效证件及银行单据于2月5日下午4时前联系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,逾期本公司不予办理竞买登记(同一竞买人同一标的只接受一次竞买登记)。异地的竞买人可先来电登记及传真银行缴款凭证到本公司。
成功购得上述标的后,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向我公司支付按成交拍卖价款5%计算的拍卖佣金。本公司依照标的物的现有现状进行拍卖,竞买人应以实地调查为准,标的的土地出让金、房地产权转名办证过户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,具体事项以2017年2月8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的拍卖会资料为准。
展示时间: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五天
展示地点:标的物所在地
公司电话:0753-2159009 传真电话:0753-2384033
公司地址:梅江区梅松路58号内院二楼(东厢市场正门对面)